最高可获扶持资金一百万元
实际投入超300万元的区级“农家乐”项目若继续增资扩产,最高可获100万元扶持资金。记者3月8日从高明区了解到,该区于近日出台了《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农家乐”项目的审批、融资及财政扶持等作出多项规定,希望通过政府引导、自主经营逐步形成“农家乐”休闲产业链,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的经济收入。
经营户纳入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服务对象
据了解,由于高明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该区多年以前就开始经营“农家乐”,其中塘伙村、盈香生态园等农家乐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效益。但近年来随着各地“农家乐”项目的增多,高明不少“农家乐”遭遇游客人数减少、效益不佳等发展瓶颈。
为此,高明近日出台的《意见》对农家乐的发展提出多项扶持政策。据了解,为了解决“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该区提出,将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发展“农家乐”所需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贷款。
而对具有较好的经营效益和还款能力,符合“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信贷资金上将优先支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并将“农家乐”经营户纳入享受该区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服务的对象。
农家乐项目审批将享“绿色通道”
在财政扶持上,《意见》规定,对经评选确定为区级“农家乐”重点且实际已投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农家乐”新旧项目,如继续增资扩建的,区政府以新扩建的实际增资额为标准,按企业与政府1.5:1的比例给予该项目财政资金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同时,该区将对“农家乐”项目的审批启动“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该区规定,对在村民合法用地上按批准兴办的“农家乐”建房,建设和国土部门给予更灵活的措施,免收房屋建设配套费;对“农家乐”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在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后,由财政部门将地方留成部分退还给纳税人。
另外,该区提出各镇街“农家乐”要错位发展,“农家乐”发展重点镇、重点村将列入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产品推荐名录,统一包装营销,扩大品牌效应。(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编辑:陈宝萍)